抢夺宠物算不算抢劫罪?
谢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九条【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本案属于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情形,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理,《刑法》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李阳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元;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