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院还是宠物医院?
1、“动物医院”与“宠物医院”的名称问题 这个问题有点历史了,在2009年之前,国家没有明确的医疗机构分类,因此各种类型的诊疗机构都很多(比如:动物保健诊所、动物医院、宠物医院、兽医院等),导致动物医疗市场比较混乱。在这种大环境下,各种名称的诊疗机构都有!
随着2009年原农业部发布了《兽医行业管理办法》,对从事动物医疗活动的机构进行了约束和限定,才逐渐出现了区域划分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命名——动物医院(养殖/畜牧/水产领域);宠物医院(宠物/宠物的)。虽然这样可能会给一些老机构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这是行业发展所需要的!
2、关于执业兽医的问题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也就是有了《执业兽医资格证》才能合法行医。这个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要求是: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 掌握动物医学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能解决畜禽病临床诊断问题和一般治疗;
(三)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纪律性强,志愿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目前执业兽医报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高等医学院校动医、牧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非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二是具有高等学校动医、牧医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以上学历。
3、关于“兽医”与“医师”的问题 “兽医”和“医师”都属于职业称谓,只是分属不同的职业大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条,“医生”具体指下列人员: (一)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考核认定的合格医师;
(二)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登记注册的乡村医生。 根据《兽医管理条例》第6条,“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防疫等技术工作,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得资格的人员。
由于“医生”和“兽医”分别属于不同职业大类,因此其职业代码也不相同。根据《职业分类大典》,“医生”的职业编码为620,而“兽医”的职业编码为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