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郊区能养金毛吗?
下面先给大家讲个故事:
一天,在莫斯科机场,一个衣衫褴褛、头发蓬乱、满面灰尘的老者,正低着头在垃圾桶里翻翻找找。突然,他看到了一个装满食物的旅行袋,喜出望外。打开一看,顿时失望了:食物全是宠物吃的。他勉强拾起半根火腿肠,就着白开水慢慢地嚼了起来。人们纷纷路过他的身边,侧目而视,有人还举手呼唤公务人员,但没有人理睬他。
老人名叫伊万•彼得罗维奇•赫尔瓦契奇,80岁了,是一名退休牙医。他曾拥有一个文明的家庭:妻子、儿女和一条名叫戈利亚的金毛猛犬。1998年,家庭出现分裂,妻子和子女先后出走。他深爱的妻子抛弃了他,回到了父母的身边,并劝老牙医远离文明和人类社会。伤心欲绝的赫尔瓦契维奇抱着戈利亚痛哭:“为什么偏偏是我,我和这条狗该怎么办呢?”
后来,人们知道了,这位曾经事业有成、生活舒适的退休人员,因为思念妻子,变得神思恍惚,最后连生活也无法自理了。
看完故事,我们再来思考这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老人会沦落至此呢?第二,我们该如何对待这位老人以及他的狗呢?从道德层面上讲,大家都会觉得老人不应当落得如此下场;在良心和同情心的驱使下,我们都想要帮助老人。但是当我们看到身边的流浪狗时,又有几个人会想到去喂它们,想到去帮它们找一个好主人呢?显然,大部分人都会摇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包容一条狗的。
而北京市规定,居民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流浪狗进行收容。有关部门对流浪狗进行收容,是为了避免流浪狗对居民造成威胁,而不是为了搞繁殖,所以应该把没有被养犬家庭接受的成年狗处理掉。当然,对于已经长大了的金毛,在狗主人没有找到之前,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也不必将其一定处理掉,至少应该为它们寻找到新的主人,这应该比直接处理掉更为人性化。在寻找新主人期间,有关部门也应该对狗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使它们不被侵害和影响环境卫生。
对此,下面几个建议:
1、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流浪狗进行收容。
2、有关方面对不想继续饲养犬只的居民,合理进行收留、安置,或者为其寻找新的主人。对确实无能力继续饲养又没有另有收留意愿人的宠物,由所在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统一收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的部门强制对其进行灭杀。
3、对被收容的犬只,收留单位应尽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4、对被公告的宠物人,必须在公告期限内到公告单位接受救助。逾期未领取的,视为弃养,救助人可自行处置。
5、对收容的犬只,应及时对犬只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收留期间所产生的饲养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6、对被收留的犬只,其原有疫苗注射,应当由送养人承担责任,送养人或者新主人需要补打疫苗,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