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不咬人是什么狗?
很多家长喜欢带着孩子去公园玩,如果去郊区,还有可能会遇到邻居家的宠物,其中小朋友们喜欢和小狗狗去玩耍嬉闹,但是无论多么可爱,多么听话的小狗大家也要小心。下面介绍的小狗咬人事件,希望大家能够多加小心。
近日,一名幼女被邻居所饲养的犬只伤害,致使其面部和眼睛受伤严重,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并做了美容整形手术。2011年3月,该幼女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将犬只的饲养者和管理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幼女因此所受的损失20余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一家饲养犬只为宠物犬,属于禁止出户的品种。2010年6月25日,原告女儿在被告家门前玩耍时,被突然从被告家跑出的犬只扑咬,致使原告女儿面部和眼部严重受伤。当时原告女儿年仅5周岁,在公共场所被狂狗突袭,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被告提出赔偿请求,被告以原告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为由,拒绝全部赔偿请求。
被告则认为,是原告女儿的行为才直接导致了其自身受到伤害的结果,因此原告女儿应承担主要责任,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只应承担次要责任。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对方被侵权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女儿在被告家门前玩耍时,被被告所饲养的犬只扑咬并致伤,原告女儿无任何过失或过错,因此被告作为犬只的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的各项赔偿请求,法院根据2010年度北京市相关赔偿标准和本案实际情况确定为35000余元。现幼女经两次鉴定,均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对此幼女的法定代理人表示认可,故法院对幼女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犬只管理人赔偿幼女各项损失共计35000余元。